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大学生五育融合发展中心

学生接诉即办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12浏览次数: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学生治理体系改革,提升学生服务水平,完善学生“接诉即办 ”工作机制,根据学校章程及相关 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接诉即办工作,是指学校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部门交办或通过学生热线、学生座谈会、电子邮箱、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征集的,由学校全日制学生提 出的涉及自身发展的求助、咨询、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给予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的服务机制。

      第三条  接诉即办工作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遵循党建引领、改革创新、重心下移、校院联动的原则。校级由学生党委工作部牵头,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保卫部、校团委各司其职;院级由二级学院党总支牵头,实施党政共同负责。

      第四条  学工部门共同设立学生服务热线(18052385400)及其网络平台(学生处微信公众号—联系  我们—“我为学生解难题 ”意见反馈箱),作为受理诉求人 诉求的主渠道,全时段为诉求人提供诉求咨询、接收、查询和反馈服务,承担诉求的转办、交办、督办和数据汇总、分析研判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大学生服  务大厅 ”建设,实施首问负责制。每学期举办 1-2 次党委书 记(校长)与学生面对面活动。党委工作部、党委保卫部、 校团委每学期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工作。分管学生工作 的校领导每学期要举办2 次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学生急难 愁盼问题并积极推动解决。

      第六条  二级学院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学习“枫桥经 验 ”,建立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基层统筹协调、 指挥调度作用,及时办理管辖内的诉求。

第二章  诉求办理

      第七条  诉求人为了维护自身、他人正当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可以就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物业服务等方面的事项提出诉求。诉求人提出诉求不受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涉及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依法受到保护。

     第八条  诉求人应当如实表达诉求,并对诉求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诉求人应当配合诉求办理工作,尊重工作人员,维护工作秩序,客观评价诉求办理情况。诉求人要采取合理的诉求方式表达诉求,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伤害学校与他人合法利益。

      第九条  学生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应当通过语音、文字等形式全面、准确、规范记录诉求提出的时间、诉求事项、联系方式等要素,形成诉求工单。对咨询类诉求,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派单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答复诉求人。

      第十条  学生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对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类诉求,属于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根据学校授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派单目录,即时派单至承办部门和单位。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在较短时间内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

第三章  主动治理

      第十一条   建立综合分析、定期汇报机制。要通过书  面形式定期向学校党政汇报学生接诉即办情况,建议对诉求反映集中的高频次、共性问题,开展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建议对持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诉求开展专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完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集中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第十二条  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主动发现问题、快速响应、推进解决。(一)定期分析诉求办理情况,改进工作薄弱环节;(二)预判季节性、周期性问题,制定工 作预案,做好应对准备;(三)主动研究新领域新问题,加强 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四)积极对接二级学院、班级和学生 需求,开展源头治理。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在接诉即办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

网格化管理作用,创新工作方法,推动主动治理,及时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在工作中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或者风险,应当即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领导报告情况。

第四章  保障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接诉即办考评制度。遵循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督促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以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为核心内容,以解决诉求为导向,覆盖诉求接收、派单、办理、主动治理等接诉即办工作全流程,实行分级分类考评。建立接诉即办工作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第十五条   在接诉即办工作中有对诉求人服务态度恶  劣粗暴;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诉求事项,且不说明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等行为;泄露个人隐私;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诉求人等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加强接诉即办工作队伍建设,采取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交流、经验总结推广等措施,提升工作人员的政治、 法律、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学  生热线数据库,为提高学生服务质量提供物质保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