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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学生公寓自查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8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住宿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特制定了《学生公寓自查管理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3月31日      


学生公寓自查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范公寓秩序,切实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安全管理规定》(〔2023〕17号)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公寓内开展的自查活动,包括学生自主自查、班级组织自查以及二级学院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学校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筹监督全校学生公寓自查工作,各二级学院承担本学院学生公寓自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职责,各班级与宿舍具体落实公寓自查任务。​

第四条​学生公寓自查遵循全面覆盖、预防为主、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的原则,构建完善的自查工作体系,确保公寓安全隐患及时发现与消除。​

第二章 自查主体与方式​

第五条​各宿舍学生每日进行自我检查,对宿舍内的各类安全、卫生及秩序问题进行自纠自查。班级安全治保委员联合宿舍长每周对班级所属宿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二级学院每月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对本学院学生宿舍进行一次集中抽查,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与随机性。​

第六条​二级学院每月自查结果需依托学校专门设立的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驻站辅导员工作群”进行上报,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数据的有效管理。​

第三章 自查内容​

第七条消防安全。检查宿舍内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烟花爆竹等。查看宿舍及公共区域是否有杂物堆积,阻碍消防通道。排查宿舍内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焚烧纸张等行为,以及有无烟头遗留或吸烟现象。

第八条用电安全。检查宿舍内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等情况,插座是否超负荷使用。查看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暖器等(学校明确规定的限电功率以上电器)。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破损、老化、漏电等安全隐患,学生离开时电器、电插座是否全部关闭。

第九条治安防范。查看宿舍门窗是否完好无损,门锁能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安全漏洞。检查宿舍内贵重物品是否妥善保管,有无随意放置现象,是否存在被盗风险。排查宿舍内是否存放管制器具、棍棒等危险器械及违禁物品。​

第十条设施设备。检查宿舍内床、桌椅、衣柜等家具是否完好,有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查看水电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漏水、漏电、停水、停电等问题,及时发现并上报设施故障。​

第十一条人际关系。检查宿舍成员之间或与其他宿舍成员关系是否融洽,是否存在孤立他人,排斥特定成员的行为表现,是否形成明显小团体或对立关系,是否存在欺凌、歧视或人身攻击行为,是否存在长期矛盾,发生冲突等。

第十二条卫生与健康安全。检查宿舍内卫生状况,包括地面是否清洁,桌面、床铺是否整洁,垃圾桶是否及时清理,有无异味。查看宿舍内是否有违规饲养宠物现象,避免引发卫生与健康问题。检查宿舍内通风情况,确保空气流通,预防疾病传播。​

第四章 自查流程与规范​

第十三条学生自查流程。每日早晨,宿舍成员自行检查个人物品摆放、电器使用等情况,确保符合安全与卫生要求。同时留意宿舍成员间的相处情况,主动沟通,化解矛盾。晚上睡前,再次检查宿舍整体情况,关闭电器电源、门窗等,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班级自查流程。班级安全治保委员联合宿舍长在每周固定时间对班级所有宿舍进行检查。

依据《学生公寓自查表》(附件 1)内容,详细记录各宿舍的安全、卫生等情况,包括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与宿舍成员进行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宿舍人际关系状况。检查结束后,班级安全治保委员将检查结果汇总整理,填写《班级学生公寓自查报告》(附件 2),于每周五前上报至班级辅导员处。​

第十五条学院检查流程。各二级学院每月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时间、范围及参与人员。专兼职辅导员按照计划对本学院学生宿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学院宿舍总数的30%。检查过程中,填写《二级学院学生公寓自查表》(附件 3),详细记录宿舍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当场与学生沟通并提出整改要求。检查结束后,学院汇总检查结果,填写《二级学院学生公寓检查分析报告》(附件 4),于每月末上报至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第十六条整改流程。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如无法当场整改,检查人员需详细记录问题,并在自查表中注明整改期限。对于宿舍矛盾纠纷问题,班级安全治保委员及宿舍长应及时调解并上报处理进展。学生宿舍需按照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需及时向班级、二级学院及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报告,共同协商解决方案。班级、学院及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第五章 责任与奖惩​

第十七条责任划分。学生个人对所在宿舍的安全、卫生等问题负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学校公寓管理规定,积极参与自查与整改工作。宿舍长负责组织本宿舍的自查工作,督促宿舍成员遵守规定,对宿舍整体情况向班级及学院负责。班级安全治保委员和辅导员对班级学生公寓自查工作负组织与管理责任,确保自查工作按时、全面、有效开展。二级学院对本学院学生公寓自查工作负主体责任,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需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二级学院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秩序。​

第十八条奖励措施对于在自查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宿舍、班级及个人,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将进行公开表彰,授予“安全文明宿舍”“优秀自查班级”“自查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在“五育并举”融合育人系统中,对获得相关荣誉的宿舍成员、班级及个人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对于积极发现并及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或集体,除加分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惩罚措施​对于在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宿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多次违反规定且屡教不改的宿舍或个人,依据《学生公寓违纪处理规定》给予处理。

若因宿舍或个人违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所称易燃易爆物品、大功率电器、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的界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学校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生公寓自查表.docx

附件2:班级学生公寓自查报告.docx

附件3:二级学院宿舍安全自查表.docx

附件4:二级学院宿舍安全自查汇总表.docx